|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0 X3 p/ b9 u3 ^2 K3 G: E) }
% Y4 K% e n" w0 v! v 新华网长春7月25日电(记者周立权)记者25日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吉林省辽源地区、延边地区部分基层法院近日对首批5起醉驾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均被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一个月及以上不等的拘役,并处1000元及以上罚金。
( t. X! }# M# @- B0 _ o- @ 今年5月3日,辽源市交警支队接到报案人电话称:一辆吉普车和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接到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将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犯罪嫌疑人赵某带到辽源市中医院采取血样,经检测赵某属无证醉酒驾车。
$ x% j- H' U. ]# p 此案7月21日由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此前,赵某因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已被行政拘留15日。
# C% U% z( s, ?$ A 另外4起醉驾案分别由延边州和龙市等地法院宣判,醉驾被告人均被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一个月以上拘役、1000元以上罚金。% b" Q& ~. Y( [8 N9 l& Y
# E7 [: l' f, S& f, O6 W7 k 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