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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学教授支持宋山木测谎 称可做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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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 年 7 月 7 日 17: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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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认为“不能做直接证据但能做间接证据”
2 t* j- y& N% o# d; i  ]( o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宋山木强奸案又掀波澜!昨日,在深圳举行的一场测谎技术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测谎专家武伯欣称,支持对宋山木测谎,测谎鉴定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可以作为补强证据或者间接证据。5 [- U6 g2 |7 p' K
  对此,检察院办案人员表态称,全案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足以定案的情况下,无需使用测谎来判定,专家的观点见仁见智,最后还是得尊重法庭的判决。
6 d6 W" L0 ]: I" P0 K! ^) p  测谎专家:
+ T6 G' P3 ~& B! h$ G  案件事实不清楚需要测谎
) s" D( [; t  t3 H- C  测谎专家武伯欣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犯罪心理分析、心理测试技术专家。对于宋山木二审阶段提出要测谎的要求,武伯欣认为应该得到支持,测谎鉴定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可以作为补强证据或者间接证据。
$ _. U, i- {. @1 {; \4 U% k! l) Q$ \  武伯欣称,测谎技术目前在国内应用已经比较普遍了,在法院系统也有过很多应用,深圳龙岗法院布吉法庭在2002年就曾经使用过这种技术。就宋山木案而言,武伯欣认为一审就应该进行测谎了,因为案件本身的事实没有搞清楚,证据也不充分。
9 ~8 d" [( N4 j# [1 s  武伯欣说,建议将该案发回一审重审,甚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测谎要求被驳回,有违程序上的公正。
8 R, [; f7 \# V( I5 T9 B  而深圳大学刑法教授陈正沓则认为,按照规定,测谎虽然不能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但可以用来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当证据事实不清楚时,就有必要用测谎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 U2 I. Y, {( m+ e5 ?  检察院:
3 I0 P9 T( L4 Z  证据确实充分无需测谎% m% S/ n, e' |( W4 K
  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宋山木一方在开庭前向检察院也提交过测谎申请,当时检察官就已经口头表达过拒绝。在上个月28日的庭审中,宋山木的辩护律师就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阐述,基本上讲述了测谎的意义、重要性及能起到的作用,而法官也当庭进行了口头回应: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测谎结果不是法定证据种类。% A! q( v+ Q% h+ c5 Z4 O
  办案人员表示,测谎是通过记录被测者在回答问题时引起一些生理参量的变化来确定其有无说谎,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前提,譬如被测者是否自愿和配合,被测者心理是否健康和正常等。测谎有科学道理,但它并非绝对准确,实践中也有一些测谎失效的情况。
( h3 t7 L+ C2 s1 j$ C8 a  办案人员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测谎只能作为审查其他证据的辅助性手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司法实践中测谎的应用一般是在侦查工作前期,侦查人员使用测谎技术可以迅速排查犯罪嫌疑人,确定嫌疑对象和侦查方向。在审判阶段,在全案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足以定案的情况下,无需使用测谎来判定。+ Y! f; h! t! |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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