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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售楼禁用“公寓”两字! X1 ^3 ~5 N! |6 z# ?% O @
因房产证规划用途中无此类别,业内人士认为应统一发通知叫停5 L+ V7 Y9 Z4 x0 d
南都讯 记者 邱锐泉 实习生 马丽诗 南都记者近日发现,一些楼盘广告牌突然将“公寓”两字抹去。销售人员表示,盖去“公寓”两字是房管局要求的。广州市房管局对此回应称,房产证的规划用途中无“公寓”类别,为避免混淆,现在禁止楼盘使用“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宣传。7 n8 L& |& [" q! z
部分“公寓”楼盘改名. Q% {, l- l5 F! A0 h
日前,南都记者经过黄埔大道西,发现“中铁盛德国际公寓”广告牌上的“公寓”两字被布条样式的物品盖住了。南都记者随后通过广告牌上的电话咨询了该楼盘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表示,“把‘公寓’两字盖住是应房管局的要求,因为‘公寓’是商业性质,而中铁盛德国际项目在售的是住宅产品。”& e+ T5 a" d4 e4 }, r
南都记者又咨询了位于天河、海珠及花都3个同为住宅性质的公寓楼盘,这3个项目的销售人员均表示项目仍在用“公寓”两字,并称未收到关于禁止使用“公寓”两字的通知。而天河区曾以“酒店式公寓”为名称的某项目目前已改称为“办公楼”,位于越秀区的一在售新项目,短信广告宣传语也将此前的“酒店式公寓”改称为“不动产”。
, P# W4 @0 r. O) |9 C4 { “公寓”非标准用词8 {% t- d. D N. x( P: G5 u( P
随后,南都记者咨询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该局工作人员称,由于目前房产证上的规划用途中只有“住宅”和“办公楼”等标准用词。因此,为了避免市民混淆,要求楼盘如实宣传楼盘性质,禁止使用“酒店式公寓”或者“公寓”进行发售。对于南都记者反映的仍有楼盘采用“公寓”进行宣传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房管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7 A. `1 G! V2 F; H" T4 d4 b! ^ 对于禁止楼盘使用“公寓”进行宣传的做法,有律师对此表示认可。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美舟认为,目前不同性质的楼盘都采用“公寓”和“酒店式公寓”进行宣传,容易造成误导,“特别是限购后,很多人以为公寓不限购,但是有些住宅性质的公寓是被限购的。”房管局对此进行禁止,也是对市场有益的管理行为。
+ ~# v0 y( M$ K 叫停行为应统一执行
v. I& p7 y4 X8 l+ X7 C 对于房管局叫停“公寓”说法,有业内人士表示,房管局应该统一发出通知,让市场统一执行,以免造成市场的猜测和混乱。- B" k9 c2 f4 H; r" L4 U
对于禁用“公寓”和“酒店式”公寓进行售楼宣传,有业内人士持不同的意见。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认为,“公寓”本来就是非标准说法,也是一种市场营销的包装行为,房管局对此进行禁止作用可能不大,“不叫公寓,楼盘可以叫公馆或其他新词。”黄韬认为,房管局此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市民混淆产品性质,导致纠纷增多,但是房管局可以要求楼盘在宣传资料上标明房屋性质,而不是对“公寓”两字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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