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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9 s2 E5 U5 _ f" y陈舒 新快报特派对北京记者宁彪/摄 . S2 b3 c+ d! T6 O3 i) d& W9 P" z
■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尹辉 陈红艳 廖颖谊 尹来 曹晶晶刘正旭 陈琦钿 张潇 实习生 林园" G: L( u. m1 j: ~& s
在广东代表团,有一位女代表备受尊重。她当过法官,做过律师,管过律协。她是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她每年都提涉法议案,她更是出了名的“敢言代表”。她叫陈舒,57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8 l1 P) e( y: }8 _8 t$ W 她的法律专业素养,让全团代表都为之骄傲。今年,她递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议案长达6000多字,还附上了1.3万多字的说明。这,是她和其他代表调研一年的心血结晶。8 F0 q" g% ^+ X& t) y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多次在小组讨论时说起,陈舒这么早退休,没有继续做法官,真是可惜。4 p4 i/ e0 [$ _5 j! z9 G5 o; R
昨日上午,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院报告,陈舒发言近半个小时,从具体案件说到法律修改,直面问题,合理建议。 b; y) ~, w8 J8 W
会后,陈舒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对当前一些司法热点一一剖析。: p0 J9 [1 V' ]. E# Z u
谈法律权威3 g- j% ?! }. t6 M' {) `1 Q
社会权威只有一个——法律
! s/ d: u7 N* I/ {, W4 ` 昨天,陈舒的发言主题是:维护法律权威,建立稳定的社会信任机制。她说,社会的利益可以多元化,但权威只能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她认为,首先应树立尊重司法权威理念的应该是政府部门。“司法权威不仅是法院的权威,而且是国家公器的权威。”她认为,不能仅当作是树立部门权威而互相掣肘,互相拆台,互相阻挠,满足于“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不能自毁长城。据人民网在今年两会前的统计,网友对两会热词“司法公正”的关注排名第二。她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权欺法”“以权害法”等现象。: V4 X) S5 k9 |; y: X8 I% H5 W
谈去行政化* W8 ?0 z0 j. G* z) D" Y2 ?
要解决“判者不审,审者不判”困惑0 `4 E" U" K! w/ J& J
陈舒在反思审判委员会制度。她认为,现有的审委会制度在客观上造成“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审判分离状态。她说,按照诉讼法的规定,独立审判并不是院长独立审判,而应当是法官的独立审判。她认为,如果是院长的独立审判、庭长的独立审判,那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判者不审,审者不判。
, E/ b1 b. V1 `8 R" P$ p 她说,现在一些案子庭审完后,法官并不考虑怎么判,而是抱着案卷到审委会去汇报,等待审委会的意见。“审委会的人没有参加庭审,而汇报的法官可能掺杂个人倾向,可能会使得庭审辩论的效果大打折扣。”她建议,在修订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法时,要特别要注意解决“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困局。分享到:
* R, W, U: I3 E 不仅如此,她还关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做法的合理性。
6 v$ s% L& K, \" s; y 在陈舒看来,检察长作为高度行政化的公诉机关领导,其“指导性意见”往往已经体现在公诉意见当中。在这种情况下,列席审委会的检察长除了履行法律监督的功能外,更多的可能还是站在公诉方的立场维护控方利益,尤其是在法院的意见与检察院意见不一致时,可能发表对被告人不利的指控意见。
/ c. P/ u y. S) n F4 I! [+ e; j9 p 她认为,从整个程序正义的机制看,由于近乎封闭的审委会环节缺乏辩护律师的介入,检察长的列席就显得被告人程序性权利存有缺失,出现控辩力量的失衡。
9 E1 W, u% i r9 { 谈法官任职$ { ?& C M3 F' f" J# V x
法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阅历
* Y& v! S+ y M “在地图上可以找到湖泊片片,发现良田万顷,但并不能解除你现实的饥渴。”陈舒形象地说,司法就是把法律中蕴涵的抽象的正义,落实在具体裁判的那个人身上。然而,谁来充当清明的第三方裁决者呢?她回答说:法官!
2 n. A% h1 q2 ~& a' {& K/ m 然而,她认为,现实中,法官被人们混同为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了。她认为,应该提高法官的任职要求,并给予与之匹配的待遇。陈舒说,除中国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要求一个人必须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才能够被任命为法官。
# \4 I- j4 z) x- W6 { “法院的职能是裁判,但这种裁判绝对不仅仅是机械地背一个法律。”她说,社会事务纷繁复杂,法律再多,也不可能把社会的方方面面全部包揽和覆盖。所以,需要法官来根据立法的本意来对社会事务作出合理的裁判。0 V+ t) H5 c8 h5 i
她说,司法的作用就是更多地引导社会道德,引导社会行为,引导社会规范,“简单说就是让人们向善,提升我们的社会道德。”% v% A( g( A. Z) T7 g
谈工资待遇
0 k1 d" V8 U" N* t* d# q' ] 要使法官生活得有尊严
, J ^* ]* i; v! b 陈舒说,然而现实中把法官只是混同为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她说,这绝对不适应司法的要求。
% U. _! S5 v& w$ v8 {& e. Y* n 她举例说,“文化大革命”前,任基层法院的审判员和检察员,都需要是做过公社社长和书记的人,“现在依法治国了,法官和检察官反而沦为一般工作人员了。”她说,任职要求高了,法官的工资待遇也就应该上去,“他的待遇不能等同于一般工作人员的待遇。”她认为,法官的待遇,首先要能够使他生活得有尊严,其次,要跟他的贡献成正比。她介绍说,在国外,绝大部分法官都是从律师队伍中来的。“能做法官的一定是很知名的律师,很有水平的律师,因此他的收入相对会比较高。”陈舒说,一些人做了一段时间的律师后,想着去做法官,是因为做法官有极大的荣誉感和尊严。5 N! x" F7 J4 e& R+ n+ o( p0 }5 r$ Y, e
“在香港,进了法庭,你官再大,也要向法官鞠躬。”她说,这种尊重不是对法官个人的尊重,而是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分享到:
" y) C) l8 C- a* q# z$ e 谈人员配备
& I3 e6 i/ g* D4 Q. F2 q 很多诉讼工作可由律师来做
; o( K5 V6 y: l, F. ~; k. J 由于案件多,如今法官的工作非常辛苦,广东部分地区的法官一天甚至要办两单案。不过,陈舒说,按法官平均办的案件数,“相比起国外,我们还是少。”她认为,关键问题是如何配备法官。6 h2 l$ r7 j: w& I- [
她举例说,香港有将近8000名律师,法官才几十个。她说,法院大量的工作是由工作人员和律师来做,但听审和最后拍板一定是法官。她说,香港的法律文书送达也都不是由法官来做,也都是律师来做的。“法官哪能去做这种事呢?法官就是做裁判的,研究法律问题的。”
4 I" i$ B" H1 s( ^! R' M 谈打击牢头狱霸
& U1 A! W" M) I& c e* w: Q 看守所条例应进行修订
1 o5 ~/ O3 i/ Q) t( _" N( A2 `4 s5 U3 t& U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陈舒认为,现在看守所制度非常滞后,需要进行修订。只有提高人权保障意识,看守所才会真正减少牢头狱霸等现象。: B; h( i8 T) k' C+ m
她说,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非经审判不能被认定为有罪,“但过去更多的是把看守所作为一种专政工具。”陈舒认为,看守所条例起码要按照刑诉法进行修订,但遗憾的是,刑诉法修订以后,看守所条例并没有修订。这次全国两会,她也提出了对看守所条例进行修订的建议。: m& k' ]2 _& k
精彩语录; Z; t0 a" ~# P; r% R) @) {
"我们做代表绝对不能作秀,要认认真真做事。"
( `6 [- j/ s5 |, j8 | "法院判决不能偏离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如果违反了,反而会严重影响我们法律的权威。"
, L5 N# P; w) r1 _; Z- ~8 ?9 F "南京彭宇案2007年发生到现在,你上网一看新闻,哪个老人摔倒了有人扶?我看了那份判决书(南京彭宇案),判决写的推理违反了我们中国民众普遍的道德认知。"
5 M$ s) y7 C k6 }(编辑:S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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