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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a! P0 K. K7 z □记者 钱朱建
; C/ D3 x, K9 V) e ] 晚报讯 今天上午9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原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 J- U" X- d- f1 Z# ~ P |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4名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伟忠、周建民、张权和冯伟还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应当以受贿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7 \. I3 g2 K+ _, C" ?* D! y
庭审中,在关于受贿情节方面,公诉机关宣读的起诉书显示,高伟忠在2006年至2010年之间,通过帮他人在承接工程,帮他人妻子安排工作方面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价值6万元戒指1枚以及现金6万多元,合计受贿12万余元。原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明则以收取现金、联华OK卡等方式先后受贿12.5万元。原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和原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系小学同学,两人通过帮助他人成为工程采购供应商,共同受贿72万元。2 B! o, Q: z( ]: |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以及静安区建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2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y9 Z0 x Y3 `4 ]1 W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终结,决定对这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7 r) r( R' F: l- p2 g8 Y6 X. A: [ 记者上午从市二中院网站开庭排期表中看到,今明两天会持续审理高伟忠等5人的案件,后天将审理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等11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受贿罪一案。据了解,其他被告人的相关案件将陆续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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