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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f% U$ {! D4 q. O. H* I& W
Z3 X; L' N2 ], a/ ]+ t近日网上流传的题为《关于召开有关4.22事件舆情问题的会议通知》的帖子。
$ c* } K# a6 `' d( _/ N e3 _. | 红网4月25日讯 (记者 刘怡斌) 日前,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发生一起拆迁自焚事件,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记者今天就网上盛传的凯迪社区猫眼看人论坛一篇题为《关于召开有关4.22事件舆情问题的会议通知》的帖子,采访了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荷塘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此帖纯属造谣、恶意捏造,法院从未发过此通知。
6 `) g- [% w/ I2 d0 u# s& B 同时,法院负责人还特别指出了该谣言帖文的四大漏洞,并经记者现场目击证实,帖文确实存在捏造嫌疑:
- X- ~6 D! J5 q9 ~$ m2 R# b 一、文中出现的两个机构子虚乌有。该帖文中出现的两个部门,即“宣传科”、“院务部”在我院根本不存在。株洲市两级法院自建院以来从未设立过“宣传科”和“院务部”这样的机构。
7 H8 _5 V+ E! f# _, \. w 二、文中所述的会议地点根本不存在。文中提到“会议地点是三楼会议室”,但事实上荷塘区人民法院三楼根本没有会议室,三楼为执行局、行政庭和刑事审判庭的办公室。
5 T0 M8 n# _" W& P1 T 三、该通知行文暴露发帖人非法院人的真实身份。法院对内发通知通常是以院办公室的名义,落款应为院办公室,而不是以法院名义落款。
: {7 L+ z1 z. @/ T p0 {- A8 r3 F 四、文中最后一段提到“有不发言的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明显不合常理。《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作为一级审判机关不可能也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随意对公务员给予处分。这种说法明显不符合法院行文措辞。: r) _5 h& Q1 G
荷塘区人民法院还郑重指出,鉴于该文漏洞百出、纯属虚构,提请广大网民和观众不要轻信谣言。同时,荷塘区人民法院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将依法维护该法院的合法权益。8 E) t* R; M8 R# C6 l7 L9 \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3 y6 k" O6 q6 h' Z3 j$ |, X) J6 n(编辑:SN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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