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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 P8 o) [% Z: f; g1 x- ^- r资料图:这位“不是该校学生”的李颖早前在网上作上述留言,被网友疯狂转载; Y6 L1 F& C8 A& I9 [
- E, E4 ] e" Q1 D2 s* q5 @4 t% Q死者丈夫与孩子0 x0 F9 x; R# }- ^
4月6日西安音乐学院在其官方网站刊登文章《关于网传药家鑫案件、李颖网贴事件的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q' r4 w; d% E" y% U! M. u, x
药家鑫一案发生后,在我院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此,学院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于上学期末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专题教育活动,全院上下认真反思了药家鑫案件的教训,查找了工作中的不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x' U! \& E' ]" s
3月23日,根据上级安排,我院组织40名师生旁听了药家鑫一案的开庭审理,并向全院师生作了汇报传达。全院上下一致认为,药家鑫行凶杀人受到法律严惩是其罪有应得,咎由自取。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坚决拥护法院依法判决。我们应该以药家鑫为反面教材,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 M p- Y$ s. d9 i8 W
4月3日,网上传出所谓“西安音乐学院学生李颖”的帖子,并称其是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所为。经网上搜索得知,此贴最早出现在2010年11月29日,时经4个多月后被人复制链接在网上快速传播,受到网友纷纷遣责。经核实:我院在校学生中没有李颖其人。为慎重起见,又查阅了我院历届毕业生名单,有1位叫李颖的,已毕业离校。此李颖是不是网上发贴的李颖,学院无法联系到本人,也无法核实网传帖子是否是其本人所为。3 Y$ ^- z& K2 l& K+ K5 ?, M+ \( T
鉴于此事已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我们的态度是:
8 R Z9 I+ V. _) _, k \9 C 第一,对药家鑫案件,我们一是义愤,二是痛心。义愤的是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丧尽天良,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药家鑫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该按照司法程序处理。我们坚信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公正的;痛心的是药家鑫一案发生在我们身边,给学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认真反思,亡羊补牢。
% ?! ]- }9 |+ Q 第二,对李颖网贴事件,我们一是义愤,二是遗憾。义愤的是其言论极不负责,是非不分,缺乏公民最基本的思想道德素养,我们决不认同,它也代表不了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的态度和观点;遗憾的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这种错误言论被大肆传播,不仅给全院师生抹了黑,也在误导社会舆论。我们应该高度警惕,切勿上当。 `7 `5 M* F9 P+ p! |
第三,全院学生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在完成好学业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思想和道德素养。对网上传播的此类言论不要跟帖回复,不要随意发表议论,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炒作。
2 ~/ `- z) }4 P0 n 第四,全体教师干部要从药家鑫案件、李颖网贴事件中吸取教训,痛定思痛,明辨是非,不传谣、不跟风,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的中心工作上。
# Z. o3 c |5 {) ~$ C" v 第五,有关药家鑫案件和李颖网贴事件,学院已向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厅作了汇报,并早在药家鑫案件发生后立即在校园网上专门开辟了《法制与道德教育》专栏,刊登有关药家鑫案件的资料信息、我院师生的认识、感受和反思,欢迎师生员工继续积极参与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一切对外表态,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4 k K: _, q8 H2 V# Z
第六,各总支,各系、部(处、室),要迅速将此情况说明传达给全体师生员工。总支书记、系主任和全体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有效减少和防止事态扩大。有关教育情况请及时报告党委办公室。对发现的有关信息要随时报告。) V: g$ \" |& J. K5 Y" J
2011年4月6日6 |% ` k% s# F( {& F'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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